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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低工资规定10月1日实施,加班费和津贴不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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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17: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板不准用鞋子、衣服、购物券等抵工资用;加班费、津贴和奖金不得计入最低工资里;逾期不给劳动者发工资,除了要支付0.5到1倍的赔偿金,最高还将被罚款2万元……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发布,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最低工资分月工资和小时工资
    据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但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计件工资,这个怎么算呢?规定明确,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和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现状:“我一个月能拿到1000元,比最低工资高多了。”谈及自己的收入,在郑州工人路一家饭馆做服务员的小蔡很满足,但她不知道的是,扣除夜间工作补贴和节假日补助,她所获得的收入已经低于800元钱的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了。
  新规:今后,如果是经常加班、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如果收入仅仅高于800元钱,说明老板已经在克扣你的最低工资了,因为加班费和补贴并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现状:“老板说上班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吃包住,但是只发700块钱。”在郑州伊河路一家面包店打工的小红,由于处于“试用期”,所以现在每个月只能领到700元钱。
  新规:从10月1日开始,面包店的这种做法,也已经违规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少发工资最高加付1倍赔偿金
  现状:在一家鞋店打工了半年的小李曾给东方今报记者发来一条求助短信,说后三个月老板破产发不了工资,就给他们每人发了150双鞋,说反正没钱,就用鞋抵工资了,小李想知道,老板这种做法是不是有点“耍赖”。
  新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规定》还表示,如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是用法定货币发放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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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9-10 18:10:27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哈哈哈……就得治治这些黑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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